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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商標許可合同的含義:商標註冊人可以將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分離出一部或全部許可給他人使用,雙方建立商標使用許可關係,這種關係的建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是注冊商標。 2、商標許可人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商標專用權,該商標專用權範圍僅以被核准註冊的商標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範圍,其標的不受法律保護,已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無效。
商標使用許可形式一般包括形式三種 : 獨佔使用許可形式 、 排他使用許可形式 、 普通使用許可形式 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申請 1、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的注意事項: 商標註冊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雙方應簽定許可合同備案。 2、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提交的材料: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一份(由許可方填寫)。 (2)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共同簽訂的許可合同原件一份。 (3)許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本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影本一份。
(4)註冊證影本一份(含該商標的所有的變更、轉讓、續展證明); (5)委託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許可方填寫)。 填表須知: 1、使用的期限應當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之內,需要繼續使用的可在商標續展註冊後,續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2、使用的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原樣,不得改變。 3、使用商標的商品應在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之內。 4、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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