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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變更的原因
根據現行《商標法》十五條規定: " 注冊商標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申請。 " 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其他事项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变更後的《营业执照副本》影本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影本一份。 3、变更名义的需提供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4、委託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託书》一份(由变更後的企业委託),共有商标变更的委託书由代表人出具。 填表须知: 1、如果企业合併、兼併或分離,不应办理变更,而应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2、申请人应将所有注册商标一併变更。 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5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