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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馬(Bahamas)成立公司

組建巴哈馬公司的要求基本與BVI公司相同,組建一個註冊資金不超過50,000.00美元(或相當於50,000.00美元)或擁有無票面價股票不超過500股的公司,應得資料包括:1、 第一年董事會服務;2、 申請人辭職信;3、 董事任命書; 4、官員任命書;5、 發行股票的決議;6、 股票證書及股票記錄冊;7、 公司公章

巴拿馬(Panama)成立公司

組建註冊資金爲標準$10,000美元巴拿馬公司應得公司材料包括: 1、股票證書;2、申請人的辭職信;3、公司決議;4、 股東記錄冊;5、在公共註冊處進行公司公證及記錄的費用 ;6、公司組建公證書所包括的公司章程英譯文;7、 公司公章。

額外費用:當公司的股票資金超過US$10,000美元或其他貨幣的等值金額、或無面值股票數量超過500股時,付給公共註冊處的註冊費將會上升,上述費用總額也會隨之增長。

立紐埃(Niue)、毛里求斯、開曼島等國家成立公司的有關法律和投資環境與塞舌爾/處女島類同。欲知公司詳情,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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