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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優先權

問:何時可依公約優先權在中國香港提出註冊申請?


答:雖然理論上可以在規定的六個月優先權期間的任何時間內提出註冊申請,但是仍應盡可能及早地提出註冊申請,並在提出申請的同時聲稱具有優先權。一旦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處將暫時將此商標引用作爲反對其他尚未公佈的在先商標申請。如在先商標申請已在香港知識産權公報上公佈並獲註冊,這並不影響具有優先權的商標獲得註冊,因爲前一商標並不是可對抗後一商標的"在先商標"。如在先商標申請仍處於"反對期",即在公佈的三個月內或該期間的延展期內,優先權人可通過提交反對通知而行使其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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