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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標註冊相關法规

商標的概念及香港《商標條例》解釋

商標是你天天都會接觸到的。一個商標可以是一個字詞,姓名,英文字母,數位或圖像。在大部分廣告內、每個人的衣飾上以及在食物的包裝上,也不難找到大量似曾相識的商標。顧名思義,商標最重要的作用,是作爲某種商品的標誌。
要爲商品或服務設計一個優秀的商標可以說是困難的。除了要在設計上醒目突出,並能彰顥商品或服務的特質外,從商標法例來說,申請註冊的商標所用的文字和圖形不得對商品的性質、作用、原料等有描述性,否則將會難以爲商標註冊。例如"羊"牌毛氈、"遠航"皮箱、以至"Best"服裝等商標,在許多國家都遭到批駁。
當你花費了大量金錢去設計一個合適的商標作爲商品或服務的品牌,更投資了大量資金去爲這品牌做宣傳、賣廣告。若你的商標被他人非法盜用,以影響到這品牌的商譽及形象時,其損失可謂難以估計。
如你早爲你的商標註冊,你只需通過商標侵權訴訟,提出有盜用者使用了你的商標或類近商標,就可向法庭申請賠償。如你沒有替你的商標註冊,發生糾紛時雖然也可以根據普通法以"冒充"爲由提出訴訟,但要證明"冒充"以及原告受到嚴重損失是十分困難的,往往要花上多年時間及賠上鉅額的律師費用。
另外,商標註冊原則上是以「先到先得」的形式進行。申請註冊的商標不能與他人已註冊或申請中的商標相同或類似,否則不會獲准註冊。因此,我們建議應儘快替商標註冊,以及在申請注冊商標前先進行搜索,概覽在香港已註冊的商標,以免商標使用後發生衝突,引起法律糾紛。

根據現時香港《商標條例》,注冊商標將會在A部或B部註冊:

在A部註冊的商標可獲得較大程度的保護,因爲A部的原來註冊在註冊日期起計七年屆滿後,仍視爲有效。在B部註冊的商標則不能獲得如在A部註冊同樣的保護。在B部註冊的商標,於註冊日期起計七年屆滿後,其效力仍可基於某些理由(例如註冊不當)而受到質疑,商標註冊署可能因此不替商標續期。
商標如符合以下任何一項,便可在A部註冊:
以特別的方式表示的公司、個人或商號的姓名或名稱。
申請人的簽署(不包括中文字簽署)。
新創字。
並非描述使用該標記的貨品或服務的字詞,亦非地理名稱或姓氏。任何其他顯著標記。
如未能符合在A部註冊所須達至的要求,這些標記或許可以在B部註冊。決定能否註冊的大前提是,這類標記必須能使申請人的貨品或服務與其他營商者的貨品或服務之間,作出識別。事實上,在註冊紀錄冊B部註冊的審查標準,一般較在A部註冊的審查標準寬鬆。

注意事項:

1、不具爭議性之商標可以加速進行公告;
2、任何人使用與A簿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即構成侵害;
3、B簿商標於侵害程序中,假使被告能證實遭訴訟之商標使用沒有欺騙或混淆之虞,則原告不得有禁止令或賠償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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